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
1、系统内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所购、建房为申请人家庭的首套房。
3、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无不良还款记录。
5、申请贷款的有限期限:
① 新建住房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日期不超过2年的。
②二手房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日期不超过1年的。
6、申请人至少支付购房、建房20%的首付款。
7、申请人及配偶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不超过
申请人的稳定月收入。
(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
1、办理贷款前六个月未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2、所购、建房为申请人家庭的二套房。
3、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
4、申请人有不良还款记录。
5、申请贷款的有限期限:
①新建住房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日期超过2年。
②二手房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日期超过1年。
6、申请人支付购房、建房首付款低于20%。
7、申请人及配偶还款额度低于家庭总收入的60%。低于申请人的稳定月收入。
8、申请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9、申请人单位欠缴公积金。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二)贷款期限1-20年,信用记录良好的可延长5年。
(三)现行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25%;五年以上为3.75%。
三、贷款担保
(一)申请贷款须先办理房产抵押
1、期房预抵押:
①办理期房预抵押的,开发商交中心一部分保证金,为借款人提供暂时担保。
②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开发商担保结束,中心将保证金退付开发商。
2、现房抵押:
①办理现房抵押的,借款人用《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证。
(二)自然人保证担保
1、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自然人
①保证人为本单位内,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
②保证人无不良还款记录。
③保证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高于等于借款人借款期限。
④保证人只为一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不能贷款。
⑤保证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状态。
2、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
①保证人不是本单位的。
②缴存公积金不满一年。
③保证人有不良还款记录。
④保证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低于借款人借款期限。
⑤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
⑥保证人有贷款或者担保。
(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1、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质押方式或保证人保证
方式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2、借款人交纳担保公司一部分担保服务费。
3、担保公司交中心一部分担保保证金。
四、贷款需提供的手续
1、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军官证。
3、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借款人无配偶,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单身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开发商在中心备案的按揭贷款: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网签购房合同。
6、开发商在中心备案的现房贷款: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网签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据。
7、拆迁安置房: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网签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据及房屋拆迁协议或合同。
8、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手续费票据)、契税、双方买卖协议及评估报告。
五、贷款的偿还
(一)还款形式:
1、由单位负责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
2、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
3、签订委托银行代扣。
(二)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
2、等额本息。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变更:
1、贷款期限变更
2、还款方式变更
3、贷款房屋信息变更
(二)担保变更:
1、抵押物变更
2、担保公司担保变更
3、自然人担保变更
七、贷后检查,以抽查为主
(一)对借款人的贷后检查:
1、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2、家庭收入水平变化情况。
3、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4、可能发生的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等。
(二)对抵押物及保证人的贷后检查:
1、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
2、抵押权利凭证保管情况。
3、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
4、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情况。
八、借款人所在单位责任
1、做好对申请贷款职工基本信息的严格审核工作。
2、做好贷款职工的代扣代缴回收工作。
3、建立职工贷款管理台帐并及时与中心对账。
4、定期报送已经影响正常还贷的贷款职工名单。
5、贷款职工调转的,不能有效履行还贷义务的需将贷款清偿。
6、担保人调转的,不能有效承担保证责任的需借款人变更保
证人。
7、做好对担保人的管理工作,年底进行担保人保证资格年度
审查,担保资格降低的及时更换。
8、做好贷款职工信息跟踪管理工作及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9、贷款职工档案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