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森公司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发布时间:2021-11-16   编辑:库都尔森工公司(林业局)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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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森公司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党委会人员构成:

  董晓斌 党委书记

  王海英 党委副书记

  郑伟 党委副书记

  冯广利 党委委员

  赵大勇 党委委员

  陈栋 党委委员

  郑凤江 党委委员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公司党委研究、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事项,审议需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企业文化、意识形态、反腐败斗争等重要工作;

四、研究公司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汇报、请示、报告和重要监管事项、督查落实事项、推荐和纪律处分等事项,研究以公司党委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相关的表彰奖励、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五、研究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等相关事宜,研究“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组成以及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两委”委员增补和批准请辞等事宜;

六、研究公司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重要制度建设,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分工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直属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决定选人用人重要问题,听取和讨论拟任人选考察情况,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干部任免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建议,以及干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

九、研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年度综合考评及换届工作;

十、研究推荐出席盟市级(含)以上党委“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十一、研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等事项;

十二、研究上级巡视、审计、督查检查等问题整改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巡察、审计、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十三、研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领导、支持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审议对有关违纪干部的处理;

十四、研究部署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解困脱困及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处置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有关事项;

十六、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七、研究讨论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发表的重要报告、讲话和文章等;

十八、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各部门、单位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十九、按照《党章》、党内法规规定以及职责范围内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

一、研究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公司主业、重点培育业务及调整方案;

二、研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公司投资方案、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三、研究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的重点培育业务投资方案和非主业、非重点培育业务的投资方案;

四、研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外的公司(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主业)投资、资产处置事项和公司(年度预算外)经费性支出、金融机构融资事项,以及公司捐赠、赞助、对外担保、资金出借事项;

五、研究公司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包括年度经营预算执行中的预算重大调整和项目变更等重大变化情况、非生产性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及职工收入分配等所涉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研究公司和出资单位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事项;

七、研究公司股权投资事项及投资后的资产收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所涉及的职权等事项;

八、研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九、研究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研究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研究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研究《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研究公司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十四、研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规则、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十五、研究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内部业务重组、重要改革方案等;

十六、研究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及研究以上人员考核、奖惩、管理、薪酬和监督事项;

十七、研究公司员工分配方案;

十八、研究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研究科级领导班子薪酬方案,研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民生改善、年金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九、研究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方案;

二十、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研究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二十一、研究公司森林资源经营保护重大事项,生态建设和社会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二、党委认为有必要参与决策或需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董事会人员构成:

  董晓斌 董事长

  王海英 董事

  郑伟 董事

  郑凤江 职工董事

  白文喜 外部董事

  肖建国 外部董事

  闫俊岭 外部董事

  王策本 外部董事

  李绍鹏 外部董事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森工集团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依法履行董事会决议;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森工集团汇报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四、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公司主业、重点培育业务及调整方案;

五、制定公司年度固定投资计划、公司投资方案、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

六、制定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的重点培育业务投资方案、非主业和非重点培育业务的投资方案;

七、决定公司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八、决定公司设立经营性公司事项;

九、根据森工集团的规定和批复,决定公司对外资金出借事项;

十、决定公司和出资单位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投资后的资产收益等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十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十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子公司及基层单位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二十、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履行对除森工集团任命或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办公室;

二十二、任命或委派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直属党单位负责人,负责以上人员履职考评工作;

二十三、制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部门负责人薪酬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批准或作出决策;

二十四、根据森工集团相关规定,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价变更方案,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五、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六、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二十七、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向森工集团汇报;

二十八、依据森工集团相关规定,审议决定公司森林资源经营保护重大事项;审议生态建设资金和社会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九、根据森工集团的规定和授权,研究决定公司年度计划外投资事宜、资产处置事项额度、年度预算外经费性支出事项额度;

三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经理层人员构成:

  王海英 总经理

  冯广利 副总经理

  刘焱燚 副总经理

  杨忠智 副总经理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二、拟订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公司投资方案、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的重点培育业务投资方案,拟定非主业和非重点培育产业的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及资产处置事项;

五、拟定公司和出资单位设立经营性公司等事项;

六、拟定公司捐赠、赞助,对外资金出借等事项;

七、拟订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建议;

八、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外)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的经费性支出事项;

九、决定30万元(含)以下基本建设资金使用;                                                                                                 

十、决定预算内单项 20万(含)以下资金使用;

十一、组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经营计划以及国家、自治区、森工集团实施和批准实施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方案和规划;

十二、根据公司年度生产建设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计划,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七、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拟订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公司化运营企业、各单位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十、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一、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二、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公司化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三、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四、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事项,研究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事项;

二十五、按照本规则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并在这些职权内在对外经营活动等方面代表公司依法行使职权。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